行政院交通部宣达「111年四季交安第4季专案-非号志化路口行车安全」,为此中和警方也持续宣导「看到闪光红灯、『停』标志、『停』标线,请停车再开」的用路观念,并提醒驾驶人「闪黄灯要减速、闪红灯要停车」,在无号志路口,应减速慢行,并遵守干支道「停」、「让」规定,确认横向无来车或行人再开车。
中和警方表示,若汽机车遇「闪光红灯号志未停车再开」,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第2项第3款,得处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若汽机车遇「『停车再开』标志或『停』标字未停车再开」,依同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5款规定,得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期盼民众遵守相关规定。
中和警呼吁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接近路口应放慢速度,注意左右来往人车,并暂停礼让行人先行,而行人也应依规定善用行人穿越设施,集中精神专注穿越路口,同时避免边走边使用手机,勿当低头族。当大家一起守护路口安全,必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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