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洪女和丈夫都已年过半百,洪女告诉法官,她和丈夫2014年结婚,由于两人都是第二次婚姻,且都有一定年纪,因此特别珍惜,她为了拥有两人爱的结晶,多年来多次自费进行试管受孕,2020年1月还一度因子宫外孕大量出血,经紧急手术后才捡回一命。
她控诉,自己在外商公司担任资深业务经理,丈夫则在友人经营的公司担任命理老师,她就算平时工作再忙,还是会每天抽空与丈夫通电话,但去年2月开始,丈夫常找不到人,她觉得有异找征信社跟监,发现丈夫与郑女多次牵手逛街,还多次在台北、南投的酒店、旅馆及民宿过夜。
洪女说,她后来在家中浴室发现贴著饭店标签的沐浴乳和洗发精,甚至还有旅馆的漱口水,质问丈夫,丈夫却恼羞成怒,将她赶出家门,还把房子的大门换锁,甚至申请保护令,让她无法进门,她忍无可忍,气得提告向丈夫和郑女求偿200万元。
王男则辩称,郑女是紫微斗数课的学生,且大他12岁,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患有自主神经系统疾患、高血脂症、甲状腺低下等疾病,行走时需要辅具预防跌倒,眼睛也曾开刀、有局部视野缺损,容易踩空,照片中的两人看起来像牵手,但其实是「为避免比自己年长12岁的郑女在走路时摔倒,才会出于善意搀扶」。
王男并说,就算家中有饭店沐浴用品,也不能证明他外遇,并指郑女并未拿出具体证据证明他外遇,是妻子自己拿行李离家出走,并不断对他精神暴力,他才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否认赶妻子出门。
法官勘验王男与郑女被征信社拍到的照片,另函询饭店调阅住房纪录,认定2人确实有牵手、挽臂、逛街、逛超市、吃饭谈笑等行为,亲密互动与一般情侣相似,且从多张照片也可看出郑女能自己行走,不需要搀扶,且同住旅馆已侵害人妻配偶权,审理后判王男、郑女须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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