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表示,翁茂钟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得易服社会劳动,却串通警方造假签到,涉嫌伪造文书,一审判刑2年2月,上诉后,今年6月底台南高分院改判1年10月,日前上诉驳回定谳。

南检检察官传唤翁茂钟今天上午10时至该署执行科报到 ,翁茂钟准时报到,经检察官讯问后,随即发监执行。

2012年翁茂钟涉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判应执行1年,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于同年9月执行完毕。但高检署发现翁茂钟原刑期总日数为366日,却在短短2012年1月至9月间,就完成2196小时社会劳动,进一步调查发现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涉嫌包庇翁茂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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