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第二救灾大队长曹春风表示,一般合法的瓦斯行的储存场,必须申请合法执照,瓦斯行登记均为办公室联络及供客户挑选瓦斯桶的型式,经选购后由合法储存场所出货到客户处。
竹南分队昨天中午,前往竹南镇滨海的保安林一处平房,查察瓦斯钢瓶储存场所,现场为简陋1层钢筋混泥土建筑物,面积约60平方公尺,里面置放294桶瓦斯钢瓶(4公斤34支、10公斤7支、16公斤21支、20公斤159支、50公斤73支),共计储放7372公斤瓦斯。
出勤人员以违反「消防法第15条」及「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第79条规定,现场对业者开出举发单。
另外,消防人员现场清点瓦斯钢瓶数量时,发现1支4公斤重的瓦斯桶已逾期送检验机构检验,再开1张举发单。
曹春风表示,业者若违规超量储存瓦斯桶,或逾期、变造钢瓶,将成社区公安不定时炸弹;消防同仁将持续针对不肖瓦斯业者加强查缉,以确保民众居家安全,呼吁民众如有发现瓦斯业者有不法情事,亦可通报119消防单位前往处理,遏止不肖业者侥幸心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