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从事送货工作,2020年9月17日为苗栗县竹南镇一家家具行送货,载送床组到被害女子的租屋处。张男租好床架后下楼,因忘记让被害人签收出货单,随后又返回其租屋处请她签收,没想到,被害人开门后,张男竟进到屋内,将她推倒在刚组好的床上,由上而下压制、亲吻对方,并脱掉她的裤子,性侵得逞。
警方接获被害人报案,通知张男到案说明,张男抵死不认罪,直到苗栗地院开庭审理,法官出示被害人体内采到他的DNA检体等证据,张男这才坦承犯行,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
张男认为判太重,上诉到台中高分院,表示自己只有高中毕业,教育水平及违法认识低于一般人,平时担任送货员月薪仅3.5万元,离婚、育有1子7岁,家中还有患有高血压及青光眼的母亲要抚养,请求法院考量他在起诉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有意愿和被害人和解,且当时徒手压制被害人,「恶性尚未重大」等情状,予以轻判。
不过,合议庭痛批张男曾有《惩治盗匪条例》、伪造文书、窃盗等前科,乃不思自省,未能尊重他性自主权,仅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送床具的机会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难以抹灭之心理创伤,犯后还一度矢口否认,且至今尚未与被害人和解,没有理由获得较轻的刑罚,于是将他的上诉驳回。张男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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