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骇人听闻的虐童案件发生在11月26日,男童的生父及生母婚后住在新竹县,因生父常家暴,男童母子常挨打,生母申请保护令,之后两人离婚,男童生母再结识彰化的陈姓男子。11月初,男童与生母从新竹搬到彰化与陈男租屋同居,然男童仍逃不了被虐打的恶运。

11月25日、26日,因男童哭闹,竟先是被其生母用衣架及爱的小手暴打后,再被陈男用脚踹头部著地,导致身体上下出现数百处重重叠叠的瘀痕及脑出血状况。11月27日下午约2点30,男童因陷入昏迷,被生母紧急送往北斗卓医院,当时院方发现男童全身瘀青,伤势严重,随即通报社会处及警方,并将男童转送彰化基督教医院。

彰基院方发现男童到院时,昏迷指数仅3,瞳孔呈现放大,经检视,其全身上上下下非常多的瘀青、瘀血状的伤口,且在小腿、大腿、臀部及背部也都有疑似藤条抽打的瘀青伤痕,「全身上下无一处完整皮肤」。

男童被送医时伤势严重。资料照片
男童被送医时伤势严重。资料照片

更离谱的是,男童因脑出血,医师要做脑部手术前,将男童头发全部剔去时,赫然发现在男童的头皮也有多处散状性的瘀血伤口,研判头部伤势是主要致命伤势。

男童户籍地在新竹,然受虐地点在彰化,新竹与彰化两地社会处均持续关心本案。彰县府社会处强调,男童生母虽被裁定限制住居在新竹县,不能到医院探视男童,但仍天天打电话询问关心男童状况,也寄了一个平安符,希望爱子能度过难关。

本案上月底案发后,彰检检察官朱健福指挥北斗分局组成专案小组侦办,发出拘票将被告即男童生母张女及其同居人陈男拘提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张女、陈男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以及《刑法》第271条第1项、第2项杀人未遂、第277条第1项之成年人伤害儿童、《刑法》第278条第1项之重伤害及第286条第1项妨害幼童发育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反复实施及勾串之虞,有羁押之必要及理由,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审理后裁定张女交保、限制住居,陈男则是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