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出,现任罗东镇长吴秋龄今年(2022年)3月20日在金门餐厅,由罗东镇公所民政课援例办理「111年度志工团体年终业务检讨会暨岁末联欢活动」,席开77桌(预估71桌、预备6桌),但实际仅开55桌。
吴秋龄为求选举时能顺利当选连任,指示无贿选犯意联络民政课长朱昭安、邱姓佐理员及公所主秘蔡宜洁,把志工团体活动剩余桌数,另用于3月30日晚间6时30分,在金门餐厅宴请非属志工团体,多数会员都具有罗东镇长选举投票权及影响力罗东镇家长会长联谊会成员及镇内中小学校长。
检方说,当天出席桌数计4桌,每桌餐费4500元,其中1桌为罗东镇公所人员,由吴秋龄率蔡宜洁及镇公所课室主管,穿著公所服务团队背心在场接待。
餐会中吴秋龄向与会人员拜票寻求支持连任,餐会结束时,吴秋龄亲自于餐厅门口,赠送与会者(公所人员及中途先行离席者除外)每人1瓶价值980元的「Shaka islands 群岛水果红酒」。检方认定吴秋龄涉犯《选罢法》投票行贿罪嫌,今侦查终结,对吴秋龄提起公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另民政课长朱昭安、邱姓佐理员明知「111年度志工团体年终业务检讨会暨岁末联欢活动」3月20日所宴请的志工团体桌数仅出席55桌,另于111年3月30日所宴请之对象非属上开志工团体。
为能符合该活动采购案为一次性履约之规定,及为符合出席餐会者需属111年度志工团体身分,为方便验收及核销能顺利如期完成,先由邱姓佐理员在其职务上所掌「罗东镇公所110年度综合志工团体年终业务检讨会暨岁末联欢活动外烩餐点验收纪录」公文书上,把「履约期限」及「完成履约日期」全都虚伪记载「111年3月20日」,「契约金额」265500元整,「验收经过」则登载「主验人于本采购案活动中验收,桌数计59桌,厂商如期依合约履行完成」,并在「验收结果」点选「与契约、图说、货样规定相符」,于「记录」及「协验人员」2栏位签名,再交由朱昭安在「主验」栏位签名。检方认定,朱、邱两人涉犯《刑法》第213条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一并提起公诉。
针对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吴秋龄发出声明稿回应,表示当时宴请家长会长,是要感谢各位学校家长会长及校长长期与镇公所一起为罗东镇教育政策推展及建议的努力,包括「班班有冷气」、「防疫隔板」、「教育资源」等,感谢大家关心罗东镇学子教育环境改善的努力付出。并且当时参与的家长会长有多位的户籍并没有在罗东镇内,所以何来约定投票权行使之犯意。
声明稿中指出,至于赠送红酒的部分是因为是里长赠送的红酒,并请帮忙协助促销红酒推广,故而转赠与会会长帮忙行销,并没有贿选的意图行为。敬请司法给予公正公平的判决。
此外,大同乡第3选区简姓乡民代表当选人儿子现金贿选案,选举投票日前一晚深夜11时许,交付2000元给选民,寻求支持简姓乡代,简男被控涉犯选罢法之投票行贿罪嫌,另因父子两人同住一处,加上都有参与竞选活动,关系亲密,依经验法则,认为父子两人有共同犯意,检方对简姓乡代当选人一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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