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钢(铁)质伸缩警棍属警械,民众不可随意持有或携带,违者可依《社维法》第63条1项8款「制造、运输、贩卖、携带或公然陈列经主管机关公告查禁之器械」,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呼吁民众勿在网路上购买来路不明的「甩棍」、「防身三截棍」等物品,以免不小心触法。
楠梓警分局加昌派出所21日凌晨接获民众通报,称楠梓区大学60街与大学西路口1间超商前,有3、4名民众发生口角冲突,警方立即启动快打部队,但到达现场已无任何争吵或肢体冲突。
经警方了解,争吵起因是王姓与张姓大学生在宿舍中庭抽烟,被宿舍楼管人员李姓大学生举报违反综合大楼住宿楼管规定,王、张二男疑因此不满而找李男理论,于是在超商前发生口角冲突,过程中李姓大学生亮出甩棍。
警方依法查扣甩棍,并将李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请裁处。李姓大学生表示自己只是自卫,并不知道甩棍属警械,是管制物品,以为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