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局进一步说明,事业单位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安排劳工出勤,且与月薪制劳工约定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情况下,明(112)年元旦因适逢例假,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且经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至于112年1月2日(补假日)出勤,雇主应照给当日工资外,应再加发劳工1日工资。
劳工局长陈瑞嘉特别叮咛,112年1月1日起,时薪制劳工法定基本工资调整为每小时新台币176元,月薪制劳工基本工资调整为每月2万6400元,雇主在核算劳工工资时,务必要注意不得有低于法定标准计给的情况。
劳工局强调,事业单位如有违反规定,依法可分别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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