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选罢法》第120条第1项规定,自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当选人名单公告后,若有违此法相关规定,如行贿之实,检方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昨(12/30)日为最后压线日,南投检方地检署提出相关名单。
县议员为5名,分别为第1选区(南投、名间)民进党籍的吴棋楠,也是被起诉唯一绿营的县议员;第2选区(草屯、中寮)国民党籍的有唐晓棻、李洲忠及无党籍的林友友;第5选区(埔里镇、国姓乡、仁爱乡)国民党籍的林芳伃。
此外,还有乡镇市代表7人,分别为南投市第1选举区张姓代表、第3选举区石姓代表、草屯镇第1选举区林姓代表、草屯镇第4选举区庄姓代表、草屯镇第4选举区简姓代表、埔里镇第1选举区陈姓代表、信义乡第1选举区邱姓代表。最后,还有名间乡松柏村谢性村长。
检方表示,署方有直接证据或其他间接事证,足以证明上述当选人,有对其亲友、竞选团队或桩脚等,皆有共同参与、授意、同意、 容许或默示等,不违背其本意的贿选行为,因此,认定当选人有共同参与贿选,因此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