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53岁)住家紧临省道台13线,因植栽树木恐影响路旁高压电线及省道用路安全,遂于2020年6月13日雇工修剪,过程中,修剪的树木枝干突然掉落,砸中廖姓女骑士(58岁)头部,女骑士当场人车倒地,送医因颅内出血不治。检察官调查后,依过失致死罪将吴男起诉。
吴男辩称有做防护,也有阻拦被害人,责任不应该完全在我身上,被害人也有过失;辩护人也说,吴男在树前40公尺前方有放置2个交通锥,看到被害人前来时也有双手示意要被害人不要继续往前,但被害人不但继续往前,为了闪避被告又逆向到对向车道,可见被害人有疏未注意车前状况、逆向行驶等过失。
法官认为,吴男未向主管机关公路总局苗栗工务段申请封闭车道施工,也没有依规定在封闭施工处设置「前置警示区段」、「渐变区段」,并摆放相关警警示标志,只放置2个交通锥,由吴男一人立于前方车道上以手势指挥示意该路段不能通行,明显有过失,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刑8月,不得易科罚金。
吴男上诉二审,表示自己在清洁队工作,家中有2个仍就学的小孩及母亲要抚养,若入狱服刑恐工作不保,影响家中经济,事后也提出250万元赔偿金,尽力与家属谈和解,希望法官判刑6月以下并谕知缓刑。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吴男案发时立即请父亲打电话报案,并主动向警方承认自己是行为人,与自首要件相符,于是撤销原判决,改判吴男6月刑徒、得易科罚金。不过,吴男尚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合议庭未谕知缓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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