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21年11月30日下午3点,高雄鼓山区一间自行车行老板林男(43岁)趁店里没客人时,竟大喇喇地播放「爱情动作片」,还邀女员工陪他一起看,女员工觉得恶心,赶紧以要整理货物为由离开。

不料1个半小时后,老板招呼完客人,见店里又没人,竟把店里的灯关掉、门口布帘拉上、锁门,拉著女员工的手摸他的下体,女员工惊恐不已,把手收回来,他就靠近在她耳边呢喃「不要害怕」,再伸手抚摸她双手、右腿及右膝盖,接著继续拉她的手去碰生殖器,还要求抱抱。大约10秒后因有客人上门,老板才收手。

事发后女员工哭著告诉朋友这件事,后来就不敢上班而辞职,她向劳工局申诉并提告,双方进行劳资争议调解时,老板曾向她道歉,在警询时也坦承犯行,不料到检方侦查时又改口否认,只说当时因关灯、锁门、拉布帘而引起误会,检方不采而将他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时也依强制猥亵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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