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去年7月22日上午11时许,刘姓男子在台中市后里区丽宝乐园马拉湾的大海啸游乐设施,见一名28岁的女游客A女,因水浪冲击转身闪躲,趁机碰触她胸部、大腿等私密部位。

A女被刘男碰触后心生警惕,发觉刘男又靠近同行的28岁B女,于是特别注意他的动作,发现刘男果然又趁水浪冲击时游向B女,趁B女闪躲水浪转身而不及抗拒之际,触摸她的左侧胸部。A女立即通知丽宝乐园救生员、保全人员,并报警查获刘男。

刘男辩称当下不知道有摸到2名被害人的胸部、大腿,他第一次玩大海啸,不晓得浪那么大,可能快跌倒时双手有做往外扩保持平衡的动作,而造成误会,就算真的有碰触到她们,也没有性骚扰的意图。

丽宝乐园马拉湾大海啸。翻摄丽宝乐园脸书
丽宝乐园马拉湾大海啸。翻摄丽宝乐园脸书

不过,A女向法官表示,当时感觉自己的右侧胸部从正面被抓,接著右大腿被摸,「我的整个胸部被用力抓,不是轻轻触碰而已」,也看到刘男伸手从正面抓B女的胸部,「是故意抓的,不是不小心的」。B女也说,当时感觉到自己的左胸部被包覆抓,「整个乳房从正面被包覆抓,是有力度的抓」。

法官请刘男当庭示范在水中保持平衡的动作,发现他做出蹲下、抱膝盖、站起来等动作时,其双手往下垂,认为如果当时做出试图平衡的动作时,双手掌系下垂,应不会让被害人感到胸部「从正面用力被抓」、「从正面被用力包覆抓」。

法官认定刘男说词为临讼推诿之词,性骚扰犯行明确,审酌他否认犯行、未能与被害人和解、从事网购包装人员、未婚等情状,2次性骚扰犯行一审各判刑3月,应执行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