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去年2022年3月,透过交友软体与当时年仅18岁的女子认识,两人开始交往后,李男提出邀请女方到南投玩建议,因此,双方约定于同年8月13日,由女方自行搭高铁到台中站,再由李男过去会合、并搭载她一起出游。
两人在车上时,李男不断靠近女方,并多次拉下口罩亲吻,但都被女子拒绝,当晚两人入住竹山镇某摩铁,并先在房间内一起玩手游,但女方早已察觉李男的意图不轨,还刻意用布偶挡在2人之间,但此举仍无法阻止李男想侵犯的意图。
最后,李男终于忍不住,不顾女子的拒绝,将自己身体强压在对方身上,再用双腿夹住女方身体,使其无法反抗,然后再强行抚摸女子的胸部,以此方式猥亵女子1次。女方不堪受辱,因此趁隙向朋友求救,于隔日凌晨3时许,在朋友陪同之下,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检警事后传唤李男到案,对于女方的相关指控,他均坦承不讳,因此,检方认定李男涉犯《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李男为了求女方原谅,积极与对方联系,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认为,被告李男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不知自我约束,违反女方意愿为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创,不过,考量李男没有前科、且与女方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得缓刑2年,不过,必须在管束期间,上法治教育2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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