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凶嫌吴育安与死者王姓男子互不认识,两人均有意追求陈姓女子,而吴男曾与陈女短暂交往过。2022年1月28日晚间,王男到陈女位于南投县埔里镇的租屋处过夜,隔天上午,吴男搭计程车去找陈女,进入屋内赫见王男躺在陈女床上,2男遂发生争吵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
由于吴男身高184公分、体重92公斤,体型壮硕,中等身材的王男无力抵抗,遭吴男拳打脚踢打倒在地,但吴男仍不罢手,再持不明钝器击打其头部,陈女不断喊「他已经快不行了」,吴男仍不停手,最后才请陈女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把王男移至骑楼,等待救护车到场。王男经抢救后,仍于同年2月3日下午因硬膜下腔出血并脑偏移,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吴男辩称,当天喝得太醉,不知自己为何一直打,也没有拿坚硬钝物重击王男头部,只有徒手打。不过,法医发现被害人头部右侧前额有一个近乎圆形之伤势,为直径约3公分的圆形坚硬不明钝器所伤;陈女也证称,吴男当天上楼走路并没有酒醉的样子,还能把王男抱下楼。一审以吴男与死者不相识,也没有深仇大恨,竟将他打死,依杀人罪将吴男判刑12年9月。
不过,吴男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根据法医解剖结果,发现死者颅骨并无骨折、也无头皮破裂,可见吴男当时力道并不大,且吴男犯后立即请陈女打119,并将死者移到骑楼在场等待救护车,应无杀人犯意,加上他已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最后撤销原判,改依伤害致死罪将他判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