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大表示,刑大打诈专队(侦五队)日前接获线报,有民众疑似担任车手至银行办理销户且要将户头内200万元全数提领,员警到场确认洪嫌系诈欺车手身分,当场以现行犯逮捕移送。
经查,洪嫌原向绰号「想哥」男子小额借贷,又向该男子要求介绍工作还款,遂以操作买卖虚拟币名义,引介至由陈嫌主持的诈欺车手集团,担任人头帐户兼车手的工作,因洪嫌缺钱侵吞诈欺赃款,遭陈嫌等人诱骗外出强押上车至高雄市大寮区及林园区一带,拘禁在铁皮屋内,并逼迫该名车手交出存簿、提款卡及密码等,再由柯嫌担任司机载该名车手至银行领取诈欺赃款。
刑大表示,经报请桥头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五队(15分队)组成专案小组展开调查,俟时机成熟,持桥头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及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拘票,实施搜索及拘提等强制处分,当场查获犯嫌陈、柯等人违法事证,查扣做案手机2支、现金支票1张等证物,全案依诈欺罪、洗钱防制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桥头地方检察署侦办。
刑大表示,该诈骗集团犯罪手法系以通讯软体先行诈骗被害人,介绍加入假投资网站,在网站平台内投资股票及虚拟货币,被害人操作发现有获利欲出金时,网站客服便以各种理由推托让被害人无法出金,被害人惊觉遭诈诉警侦办,初步估计被害金额达1698万多元。之后该诈欺集团再洽接收簿车手集团,将诈骗款项透过人头帐户多层转帐后再提出,制造断点,增加警方查缉难度。
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队提醒民众,诈欺集团行骗最终目的是要隐匿犯罪所得转入犯罪集团控制下,流程需大量人头帐户作为犯罪赃款洗钱之用,因此便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假应征工作转帐薪资吸收帐户、欠款胁迫交出帐户等手法,作为人头帐户以利转走隐匿赃款,呼吁凡是要交出个人帐户、索取提款卡或密码之行为,均有可能被诈欺集团利用为人头帐户,进而洗钱走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