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队安检队员上周五(13日)晚间9时许派人至现场突击查缉,发现除了现场搭设棚架违规存放的瓦斯钢瓶外,另于空地旁发现6台小货车上亦有放置钢瓶,经清点共计347支,其中5支为逾期瓦斯钢瓶;讯后依违反《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场所设置标准暨管理办法》第71第2项及《消防法》第15条之4分别开立2张举发单,最重可裁罚20万元。
第三大队大队长黄弟胜表示,依法瓦斯行需将瓦斯钢瓶存放于合格的容器保管室,而本案现场却只有使用一般棚架屏蔽,无装设瓦斯泄漏警报器且未置于阴暗通风处,容易受高热影响而宛如大型火药库,若不慎发生火灾引起气爆,威力将不同凡响造成严重损伤;另违规超量储存瓦斯钢瓶或使用逾期钢瓶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小觑。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队强调,瓦斯业者应依法需将瓦斯钢瓶存放于容器储存室,若私自违规超量储存瓦斯钢瓶、贩卖或存放逾期钢瓶,若不慎引发火灾,将危害公共安全。新北市消防局呼吁,如有发现瓦斯业者有不法情事应立即通报119,消防局将派员查缉及取缔,确保市民居家安全,遏止业者侥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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