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可能是国内自2006年起实施「一罪一罚」以来,判刑累计最多刑期的司法案件。
判决指出,被告男子与同居女友共育有2男1女,却在2个儿子分别于2014年间及2017年间满4岁起,天天在房间内徒手抚摸他们的生殖器直至勃起,每次都是儿子口头拒绝、拍打其手部, 或同居人目睹上前制止,或女儿发现后告诉母亲,被告才会停手。
2名男童持续受害多年,直到2020年间,社工前往被告家中处理家暴事件,从别的亲戚口中得知此事,经向2名男童的母亲求证,并询问孩子受害经过,认为确有其事,于是向南投县警局妇幼队报案。
被告坦承有摸到2个儿子的生殖器,但辩称是和2个儿子玩摔角,过程中不小心摸到他们的生殖器,他抓到就摔,难免会触摸到他们的生殖器,但不是抚摸,而且他都在外面工作,没有每个星期都在家,并没有每天摸他们的生殖器。他还说,同居人另结新欢,才会诬陷他性侵儿子。
不过,受害的大儿子证称,爸爸在他4岁起就会伸手进其内裤抚摸其生殖器,大约摸5至10分钟,后来上了健康教康课才觉得不应该这样,「长大后觉得很恶心!」小儿子也说,爸爸会在他睡觉跟看电视时摸他的「一鸟」,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妈妈和姊姊看到就会打他的手,但爸爸还会一直摸。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2名受害男童于最初事发时仅就读大班,对于性事尚且懵懂无知,若非亲身经历,应无法如此具体描述受害过程,说词相当可信,加上男童妈妈及姊姊也证明确有此事,因此认定被告对2个儿子的加重强制猥亵罪犯行成立。
法官认定,被告从2个儿子于2014年、2017年分别满4岁起,至2020年4月1日止,以每日1次的频率,扣除他每逢周五外出工作不在家的天数,算出他6年来分别抚摸大儿子生殖器1773次,抚摸小儿子795次,合计共2568罪,每罪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1月,累计刑期合计多达791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