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路疯传一段性爱影片,一名穿军服的女子与一名男子在缠绵,长约2分18秒,女方穿著军服露点,衣服上还有陆军八军团XXXXX旅「XX部队」臂章,而男女主角的身分也被网友肉搜。据了解,男女主角都是军官,也是交往中的情侣,警方表示,前晚10点男女主角一同到警局备案,男方指遭不详人士在LINE散布私密影片,询问在法律上的权益后,即进行妨害秘密罪备案,并明确表示「暂不提告」。
不过被害人不报案,检警就不查了吗?律师林富贵指出,所谓妨害秘密罪是指《刑法》第315条之1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而言,从男女双方的说法看来,本件的性爱片应是自拍,并非被偷拍,除非自拍影像存于云端中遭人破解截取转传,才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否则目前看来,本案应不构成此罪,再加上妨害秘密罪属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必须主动提告,检警才会侦办。
不过林富贵提醒,网友别以为转传性爱影片不会有事,因为转传性爱片已构成《刑法》235条散布猥亵物品罪,最重可处2年徒刑,且该罪为公诉罪,就算当事人不提告,检警仍会主动介入侦办。他举过去的富少李宗瑞偷拍性爱片案为例,当时有不少网友也因转传性爱片遭检警约谈,最后因为认罪获缓起诉,因此切勿转传性爱片,以免触法。
至于「备案」和「报案」有何不同?林富贵解释,所谓备案是警方单纯在工作纪录簿上,记载民众到派出所的陈述,没有法律效力,实务上最常发生的是失踪案件,家属到警察局备案,说明亲属离家出走的日期,这个备案攸关失踪的起算点,除非警方怀疑有重大隐情主动深入追查,如失踪人疑似是被杀人灭口,警方必须报请检察官,才能主动侦办。至于报案则必须由警方制作警询笔录,并向报案者确认是否提出告诉?若被害人确实要提告,才算是正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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