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住在新北市的吕姓女子因丈夫周一至周六均需上班,没人陪伴,因此经常利用丈夫外出工作时,带著当时未满1岁的男婴到桃园市芦竹区找陈姓前男友(25岁),而吕女的姐姐也会一同前往。

2019年12月19日起至21日止、同年月23日起至28日止之期间内,因男婴哭闹时,竟遭3人以湿纸巾塞喉咙、使用吹风机及烟蒂烫伤脸、以手捶击胸部及头部、陈男甚至以手拉住双脚甩动而使其头部撞击地板等方式,接续共同伤害陈婴并施以凌虐。

 

12月28日上午,3人因不耐烦男婴再度哭闹,接续以脚踢击胸部、拿湿纸巾塞喉咙并以拳头捶击胸口、陈男拉住双脚甩动而使之头部撞击地板及墙壁,致其急速休克而失去意识。当天下午2时许,陈男见男婴没有呼吸和心跳了,始呼叫救护车送医急救。

惟男婴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呈现头枕部颅骨骨折、蜘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肺部挫伤出血、肝脏多处撕裂伤并腹内出血、缺血性肠炎并肿大等伤害,经急救后,仍因遭殴打新旧颅内出血、腹血、脑疝,翌日凌晨0时56分许,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枢神经性休克死亡。

吕姓姐妹坦承动手,惟陈男辩称男婴的伤势均是两姐妹所为,他没有动手,还曾劝阻她们不要施虐,都是她们串通好诬赖他;惟法官认为,陈男的体型足以阻止姐妹俩施暴,非没有报警或积极的劝阻行动,加上两姐妹指证历历,认定他也是施暴者。

桃园地院认为,吕女身为男婴的母亲不仅没有充分保护其生命、身体安全,仅因不满其哭闹,竟与姐姐和陈姓男友施以持续性凌虐暴行,且男婴身上伤痕累累,显见伤害期间甚长、手段残酷,终致死亡之无可挽回结果,3人犯罪情节重大,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吕母有期徒刑10年6月、吕姐10年5月、陈男13年3月,全案仍可上诉。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

壹苹娱乐粉专

壹苹新闻网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