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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去年10月间,崔男透过通讯软体联系传播妹,要她到松山区星聚点KTV包厢陪酒,但事后传播妹控诉崔男在唱歌过程中,以陪她上厕所为由,将她带到KTV地下一楼的公厕性侵,传播妹指称,当时她上完厕所要洗手时,崔男将她拉进厕间将门反锁,她不断反抗拒绝说:「不要这样!」但崔男仍强行扒掉她衣物指侵、性侵。

但崔男坚决否认硬上,他告诉检察官,当天2人都喝多了,他在包厢内问传播妹:「跟我去厕所做?」但传播妹说在包厢厕所「不太好」,于是2人达成共识,离开包厢到B1公厕嘿咻,随即手牵手一起到B1,嘿休完再一起回到包厢,没想到事后挨告性侵。

检察官认为KTV包厢就有厕所,为何传播妹同意和崔男离开包厢,到B1使用洗手间,传播妹说词有蹊跷,因此调阅大楼监视器,发现2人进出公厕时,都有「拉手、搭肩」的举动,传播妹看起来并没有被强迫,因此检察官不采信她的说词,因罪嫌不足将崔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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