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动保处日前接获新庄区民众通报,住家2楼雨遮处有小猫叫声,疑似受困,动保员救援出小猫,却惊见小猫四肢脚掌明显发黑、皮肤腐烂,部分脚趾骨头外露,当下紧急送夜送至动物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判定为「人为伤害」。
动保员经扫描小猫晶片登记后追查到饲主,隔日通报新庄头前派出所员警、流浪动物之家基金会前往饲主家中查访,由于饲主说词可疑,经员警带回派出所侦讯,最终突破饲主与同居人新防,坦承使用脚套紧缠4只脚,长期导致猫脚红肿、腐烂,不仅无就医且将猫置放于顶楼,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致动物身体严重残缺,依同法第25条第1项第1款由警方侦办后函送地检署,现场遗有3猫1狗也一并带回动物之家安置。
饲主徐小姐表示,猫是在去年11月饲养,因会乱抓物品,所以在网站购买脚套防止牠抓伤,期间从未拿掉脚套,后续帮猫洗澡时,发现4只脚已脱毛红肿,因忙碌也未带去就医,12月中时发现脚已经变黑发臭。由于猫一直哀叫怕吵到邻居,与同居人将猫连同猫笼放置在屋顶,隔日去顶楼察看猫已不在,所以才通报失踪。
动保处指出,饲主明知猫受伤未带去就医,且无任何处置,饲主不作为任凭伤口发臭发烂,导致脚掌腐烂,其中1只脚掌脚骨趾已外露,其他3只脚掌也必须要截肢,饲主及同居人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6条虐待动物,警讯后依涉犯同法第25条第1项第1款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锾函送地检署。
动保处呼吁,饲主应随时注意动物状况,如使用脚套或项圈等物品要注意松紧度,如果发现动物有受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如放任动物病情恶化不作为导致肢体残缺甚至死亡,恐涉违反动物保护法第5条第2项第10款及第6条规定并依同法第25条行为人恐面临坐牢及罚金。
动保处说,本案另依动保法第33-1条第1项第4款列为不得再饲养犬猫及认养收容处所之动物,及同法33-1条第3项须至本市公立动物收容处所参与动物保护讲习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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