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王姓男子2014年起在脸书招揽登山队担任领队,2019年张姓男子等5人报名参加马博横断8日行,计划于同年3月12日至19日攀登,1人收费8000元。王未经张男等人同意,就在「攀登玉山园区开放登山路线声明书」上伪签张男等人姓名,并向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申请入园许可。
王男没注意玉管处已于3月7日、11日在官网公布3千公尺以上高山步道有积雪,因此未向团员告知,仅在群组提醒张男等人带简易冰爪,甚至还说「若无冰爪,也无需刻意准备」,并于3月12日依规划时间出发。
3月14日,王男带领队员前往攀登秀姑峦山,沿途已有相当积雪,还遇到2名登山客告知山上积雪、他们决定更改路线,但王男仍继续带领无雪攀装备的张男等人以轻装攻上秀姑峦山,顺利登顶后回程途中,走在最后的张男在距离登山口约600公尺处滑倒,当场摔落深谷死亡。
王男一、二审均被依过失致死、伪造文书罪判刑2年,家属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其中,张妻与次子各求偿200万元慰抚金,长子求偿慰抚金及丧葬费共226万余元。
王男否认有过失,辩称张男在此行程前有50多座百岳经验,应有足够能力自行判断在山上积雪却未携带完整雪攀设备,且他在登山口有作安全宣导,要求队员量力而为,走不动就主动撤退,途中他曾征询张男等人是否撤退,但他们都不愿撤退,可见系张男等人自甘冒险选择继续登山行程。
法官认为,王男身为领队并收费招揽登山队,对于队员安全有看顾义务,有防止张男发生山难死亡结果的注意义务,但他明知高山已有积雪状况,却未重新要求及检视张男等人有无备妥足以因应登山活动的装备,即贸然带领张男等人登山,已违反登山队领队应负之注意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后,再扣除原告已获的犯罪被害补偿金,一审判决王男应赔偿张妻124万8300元,赔偿张妻长子122万2500元,赔偿次子99万83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