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大选期间,萧景田、曾繁川认为林杏儿选情不佳,有落选可能,决定向里长买票,去年11月22日下午2点半,2人在林杏儿竞选总部集合,由曾繁川规划走访名单。

当天林杏儿竞选总部李姓志工(现为林杏儿助理)见党内2位大老进到竞选总部,并讨论拜访人士,误以为2人是要为林杏儿拜票,开著林杏儿郭姓前夫提供给林杏儿选举用的车辆,拜访各里长。

萧景田、曾繁川搭上车后,一口气拜访了士林、北投区十多个里,包括忠诚里、天福里、关渡里、大同里、芝山里、明胜里、社子里、开明里、文化里、名山里等,2人见到里长后,主动交付装有现金一万元及林杏儿选举的文宣的信封,并表示林杏儿选情告急,信封内的钱是一点意思,希望帮忙支持等语。

检方调查后,将萧、曾2人依违反《选罢法》投票行贿罪起诉,其中9名里长依《刑法》投票受贿罪起诉,若在审理中坦犯行,具有悔悟,建请法官予以缓刑,李姓志工、林杏儿前夫因不知情,未被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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