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林杏儿虽未在起诉名单,但另被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目前法院审理中。

检方起诉认定,萧景田和曾繁川为让去年参选北市议员的林杏儿顺利当选,去年11月间陆续驱车拜访同选区里长候选人等11人,并交给每人装有1万元的信封袋,请托投给林杏儿行贿。

士林地检署去年底指挥调查官发动搜索,不仅传唤多名里长,也以被告身份约谈曾繁川、萧景田,检方讯后谕令曾5万元交保,里长们无保请回,萧景田则在调查官登门搜索时翻墙落跑,去年12月29日被发布通缉。

萧景田神隐了5天后,才在律师陪同下到案,他面对媒体全程不发一语,检察官认为他涉贿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但法官认为没有羁押必要,裁定800万元交保。

台北市议员林杏儿。翻摄自林杏儿脸书
台北市议员林杏儿。翻摄自林杏儿脸书

检方不满提起抗告,高院裁定撤销发回,但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萧景田虽否认犯行,但相关事证已足以认定他违反《选罢法》罪嫌重大,没有串供及灭证状况,且萧景田虽在搜索时翻墙逃走,最后仍自行到案,改裁定1500万元交保。

检方不服2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月10日驳回,萧景田确定以150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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