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张姓男子(38岁)为首的不法集团,专门从事暴力讨债,一名赖姓被害人(40岁)因积欠120万债务,张嫌即率众以电击棒强逼被害人签立本票;另一林姓被害人(42岁),则是委托张嫌协助追讨债务,却反遭张嫌及其成员以纠众胁迫、言语恫吓等手段,强索20万元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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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第二分局掌握情资,立即与清水分局等单位共组专案小组,发现该集团不断变换据点难以掌控,历经二个多月坚持不懈,利用优势警力拂晓出击,在北屯区捣破集团据点,当场逮捕张姓主嫌及5名集团成员,在屋内发现该集团干部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律定吃药、说谎、偷窃、礼貌、缺席、毁损、背骨等7项规定,违反者祭出家规惩罚,借此管理集团成员。
警方在集团据点查扣本票、开山刀、空气枪、棍棒、电击棒及手机与等证物,讯后将全案依组织犯罪条例、恐吓取财、妨害自由、伤害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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