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害人李姓院生为重度自闭症者,无法以言语表达,且有双相情绪障碍、重度智能不足,2013年起由家人委托德芳教养院全日照顾。2021年7月29日中午,被害人出现情绪不稳、躁动情况,该教养院教保组长林祐丞、行政助理赖冠亨于中午12时50分先是徒手殴打被害人,林男再请生活服务员周玟妗取来按摩拍,由林拍打被害人臀部致瘀青,赖男再以约束带捆绑被害人双手,将他反锁在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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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男觉得约束带不够紧,随后再以绳索捆绑被害人双手、双脚,周女则在外锁门,等赖男绑好后开门让他出去,再将房门锁上,以此剥夺被害人的行动自由。
同日下午2时27分,被害人挣脱后从窗户跳至走廊,被周女发现后通知赖男前往,并喝斥被害人返回寝室,赖男、林男先持金属扫把柄、按摩拍殴打被害人,再以束护带将被害人双手反绑在背后、以红色塑胶绳捆绑其双脚,3人将他留在留在房间内,各自离开。
3人无视被害人在房内持续反抗、尖叫,也未即时检查其身体状况给予松绑或补充水份,导致被害人在恶劣环境中身体肌肉处于长时间的过度活动、紧缩,又无法获得及时之医疗诊治,进而引发横纹肌溶解症,并发局部脑实质浮肿、蜘蛛网膜下腔出血,终因恶性高热、代谢性衰竭,于同日下午5时许不治死亡。
苗栗地院审理时,赖冠亨对犯罪事实坦承不讳,但认为被害人死亡与其私行拘禁没有因果关系;周女辩称刚到教养院工作不久,均听命林祐丞等人行事,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林男虽坦承伤害,但辩称拿按摩拍是帮被害人按摩,他在场时均未看到被害人被捆绑或殴打,且寝室内有通风扇、窗户敞开,应不致使被害人因闷热死亡。
法官根据教养院其他员工的证词、相关监视器画面,以及同案被告周女的自白,认定林祐丞、赖冠亨、周玟妗等3人私行拘禁致死犯行明确,审酌3人均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被害人家属要求从重量刑、林男犯后态度不佳等情状,分别将将周女判刑7年2月、林男8年10月、赖男7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