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爆料者「阿荣」表示,台电345kv线天轮-龙潭50、51、52、54铁塔更新工程,经承揽商与当地草莓园地主协调完毕后,台电南区施工处却未善尽督管责任,也未告知其承揽商在山坡地、农地上施工,施工前需向苗栗县府水保处提出「水土保持计划申请」或「简易水保」,就指示承揽商趁228假期间违法施工、整地,导致承揽商遭苗栗县府水利处以违反《水保法》开罚。
阿荣说,台电南区施工处54铁塔改建时,已经违反《水保法》,台电可以说不清楚,推诿卸责给承揽商,但厂商遭苗栗县政府依《水保法》开罚后,台电仍未邀集承揽商与水利处做其他50、51、52铁塔更新现场会勘,依规定申请水保计划、简易水保等程序,仍继续发开工函逼迫承商暗渡陈仓施作工程。
依照水保法第12条第2款前项「水土保持计划未经主管机关(苗栗县府)核定前,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台电南区施工处)不得迳行核发开发或利用之许可」,阿荣痛斥台电输变电工程处南区施工处,藐视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目无法纪逼迫承揽商违法施工。
苗栗县府水保处表示,台电承揽商在大湖地区进行开挖整地,未依规定提出水土保持计划,经到场勘查,依违反水保法地12条裁罚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要求限期改善,并补正资料,若持续未依规定为法施工,将连续进行裁处。
台电表示,本工程是因应未来中南部再生能源并网,加速超一路龙潭-天轮-中寮段铁塔改建进度,以提高输电干线中电北送之能力,故须办理铁塔改建,根据本工程契约规定,「铁塔改建器材大小运搬方式,由承揽商自行决定,如涉及水土保持申报,承揽商须先洽询当地主管机关,如须申报简易水土保持计划书,承揽商须配合办理」。
台电表示,50、51铁塔尚未开工,52、54铁塔在今年2月20日开工,因54铁塔被苗栗县政府在3月6日函文认有违规使用,台电南区施工处在3月 7日就函请承揽商对于后续52铁塔之施工,应完备相关程序后再进场施作,并无逼迫承揽商暗渡陈仓施作之情事。
台电表示,承揽商在3月13日函复南施处,仍认为无需申请简易水保,并在3月10日函请苗栗县政府再释疑,目前苗栗县政府尚未函复,将持续追踪苗栗县政府函复情形,并督促承揽商依据主管机关函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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