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男提告指称,自己因为经商必须交际应酬,妻子却误认他在外面跟其他女人搞暧昧,为此经常吵架,但他仍深爱妻子,不愿破坏家庭和谐,为重获妻子信赖,他把每月收入全数交给妻子,让她在经济上有充足保障,但妻子仍长期冷淡或污蔑辱骂,他已心灰意冷,夫妻感情已无回复可能,所以诉请离婚,并要求妻子给付夫妻剩余财产差额400万元。

拥抱女邻居被儿子撞见

连妻则告诉法官,丈夫经常夜不归营,且不负担家庭经济,岳父常帮他清偿外面的负债,甚至出钱供他经商,但丈夫竟变更身分证配偶栏登记,让外人误认配偶「已殁」,以便他大搞风流韵事,所幸公婆及娘家亲人协助,她才能把4名子女扶养成人。

另外,连妻愤慨表示,自己2001年开刀切除子宫肌瘤,丈夫却趁她住院时,与女邻居阿霞在厨房搂搂抱抱,被当时读国小六年级的三子撞见,丈夫甚至带阿霞、阿霞的女儿到医院探视她,她当时不知阿霞与丈夫有染,还对阿霞表达感激。

离谱的事不仅于此,连妻还说,由于三子撞见父亲与阿霞搂搂抱抱,长子因而暗中留意父亲行踪,有天凌晨发现父亲跑到阿霞家睡觉,前去按门铃,父亲不敢开门,等长子离开后,故意搭计程车绕一圈,营造从其他地方回家的假象,后来儿子们把事情告诉她,丈夫为求原谅,写切结书承认花天酒地、另结新欢。

儿证称父亲乱搞

法官传唤连男的儿子作证,询问:「你们有看到爸爸的小三吗?」儿子说:「当然有,住对面那个女的,每天几乎都来我家,被我弟弟碰见在厨房跟我父亲在暧昧,是我弟弟看到的。」、「那女的假装是我妈妈的好朋友,来关心我妈妈,事实上他跟我爸爸搞暧昧,如果没有这个事情,我爸爸不会签切结书。」

法官依据相关事证,认定连男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常暧昧关系,为此曾签切结书,并由子女担任见证人,后来干脆离家,断绝与家人连络,导致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法院不能仅凭连男单方面主张已丧失维持婚姻意愿,就认为夫妻间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就算婚姻已产生破绽,连男应负较重责任,依《民法》规定连男不得请求离婚,因此一审判他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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