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害少女2022年于高中辍学后,到南投县姑姑及姑丈的住处暂住,并帮忙照顾他们的3个年幼子女,不料,担任停车场开单员的姑丈,竟分别于同年2月初、3月初,2度趁妻子不在家,与侄女发生性行为。没想到,被害少女返家后,向警方报案,控告姑丈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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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丈事后以5万元和侄女及其父母达成和解;南投地院审理时,他还向法官表示「从事发到现在很后悔,我不能接触被害人及老婆的亲戚,我真的很后悔」等语。
法官批被告身为被害少女的姑丈,不顾少女身心发育及性观念尚未成熟,对于事理之判断能力有限,仍与之为性交,影响其身心之正常发展,但审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获得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未违反少女意愿等情状,依「对于14岁以上16岁以下女子为性交罪」将他判刑10月、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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