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理由指出,8人均是经医师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医院对住院都有诊断标准及程序,例如花莲慈济医院,需先由医院精神科医学部医师于门诊评估,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试行,再经社工、心理师、职能治疗师、医疗团队评估、评鉴,符合者才会安排入住。
对于检方主张8人是伪装罹患精神病,让医生误判,但法官认为,检方无法证明张妇一家造假「持续忧郁、焦虑、失眠、有自杀念头」或有夸大等情形,且从病历、护理记录记载,可知一家人住院期间,确实有情绪低落、烦躁,张妇甚至因担心外出时情绪不稳,主动要求领取止痛药及情绪稳定剂等情形。
至于张妇曾被医师要求办理出院,还被控多次向医院请假外出,与亲友去吃麦当劳、洗头发、帮母亲庆生、喝酒、去鲤鱼潭游玩、唱卡拉OK,在住院期间吃喝玩乐诈保的部分,法院认为,张妇是因与院外人士有私人纠纷,当天2人在院内影响到其他病患,才会被要求办理出院,并非医师认为她不需要住院治疗,或是装病、夸大病情。
法官也说明,张妇请假外出是经医师评估及开立医嘱、签章,并填写请假医嘱与护理卫教指导纪录,且根据医师证词,可知病患住院期间是否请假频繁,与是否装病没有必然关联,且提供病患脱离压力来源的环境本来就有助改善病况,因此不能以张妇频繁请假外出,或曾有情绪平稳、笑容、表情愉悦等状况,就认为她夸大病情。
法官指出,全案虽是有人检举张妇等人装病诈保,但检举人并非专业医疗人员,对张妇等人实际病情毫不知情,仅是对「外表看起来好好的却住院、住院就有钱领」感到怀疑,希望员警介入调查,不能因此认定张妇等人为了诈保而装病住院。
此外,纵使张妇女儿曾提及自己「没真的生病」、张妇小姑曾认罪装病诈保,但法官认为,精神病患缺乏病识感,不少病患会认为自己没有生病,也不需要治疗,且她们都经医师评估鉴定罹病,此外,精神疾病有家族遗传因素,精神病患家族中,可能会有很多人罹患精神疾病就诊治疗情形,不能因为他们家族都罹病请领保险,就认定他们装病诈保,因此全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认定,张女长期失业在家,无意间得知可诈领保险费的讯息,陆续向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投保,2008年10月开始,她先前往花莲慈济医院精神科看诊,告诉医师因没有工作赚钱养小孩,每天都很忧郁,缺乏动力焦虑、失眠、有自杀念头,医师诊断为情感性精神病,怕她轻生,赶紧安排住院,但张女住院后,耐不住住院无聊的生活,多次请亲友协助向医院请假外出,然后再与亲友去吃麦当劳、洗头发、帮母亲庆生、喝酒、去鲤鱼潭游玩、唱卡拉OK、探视母亲,成功向2家保险公司诈领7万6219元保费,也让健保署支出4万4781元医疗费。
张女有了成功经验后,开始以同样手法前往多家医院精神科就诊,更找来女儿、丈夫一起加入诈保行列,不仅如此,还将讯息告诉丈夫的胞妹,二姊、二姊夫,三姊、三姊夫,8个人一起装忧郁、想自杀,住院后再向保险公司诈领保险费,从2008年开始至2019年为止,不法获利高达5570万2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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