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交通部去年11月完成停车场法条文修订,律定充电停车位是专用格位及违规占用罚则,但相关专用格位标线与牌面规范的细部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完成。

不过,交通局因应即将上路施行新规定,也避免市民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后遭罚,择定中西区海安路地下停车场6格及新营区南瀛绿都心公园地下停车场12格共18格充电桩停车位试办,将依交通部管理办法草案的图例,重新划设充电格位专用标线及设立说明牌面。

交通局表示,试办程序是5月1日至6月底为期2个月宣导期,7月1日起对占用违规行为开罚,后续再视交通部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进度,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车场内充电停车位(不含智慧路边停车充电格位)。

交通局长王铭德说,目前台南路外公共停车场(含公有及民营)约设置210支快、慢充电桩停车位,这些停车格以「绿能优先格位」型式设置,非电车占用仍以劝导为主,未执行裁罚。

王铭德表示,交通局不断接获电车车主反映充电格位遭占用,交通局将以「先试办」、「再宣导」、「后全面实施」,逐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设置及裁罚;裁罚标准比照违规占用身障及妇幼格位,罚款新台币1200元,非电车驾驶人应逐步养成不占用习惯,以免受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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