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5/1驾车经新竹县新丰乡道化街,右转新兴路时,有3名行人顺著斑马线走到接近中央分隔岛,她也顺势右转行驶外侧车,从行人的后方通过路口,没想到过了路口没多远,竟然被骑乘机车的警员从后追上拦下,对她开罚未礼让行人,让她超傻眼。
她说,自己拨打电话询问取缔基准,被告知是「行人行进方向3公尺」,她看了罚款是1200元至6000元,「虽然还不知道被罚多少,但是心好痛啊」,并在脸书「爆料公社公开版」贴出她前后行车记录器画面让网友评评理。
而《中央社》5/2报导指出,警政署说依据「强化行人路权执法计划」规定,不停让行人先行的取缔认定原则及应注意事项规定,首先,若路口无人指挥时,车辆「前悬」(即车头)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且距离行人行进方向1个车道宽(约3公尺)以内,即为取缔认定基准。
多数网友看过影片后,都替原PO抱不平,不过有相同苦主留言说,她也同样情形遭罚,结果申诉后被驳回,答案就是无解。网友抨击警员,「的确是矫枉过正」、「这个法条意思是叫你遇到行人就下车用推的」、「扯!干脆净空后车子再通行好了」、「越来越觉得这条罚款是故意让员警业绩的」、「这种被开单真的是矫枉过正」、「这样就是警察的问题了,我看不出哪里未礼让行人 」、「行人都通过了,为何还要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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