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北检已于5月12日发文,通知黄睿靓在6月9日上午到北检报到缴交,或是在6月9日前汇款到指定的专户。
检方侦办此案时,黄睿靓供称:「印象中我生完小孩之后,有一个外国理财专员来台办理开户手续,陈致中也在场,婆婆吴淑珍叫我签名,我就签名,之前吴淑珍也有好几次叫我签开户资料,我不记得文件的内容,但记得吴淑珍说『妳不要担心、不要怕,这是家里的钱,这不是DIRTY MONEY(脏钱),妳就跟银行讲这是妳父亲给妳的钱』。」
黄睿靓还告诉检察官:「我心里想这不是我父亲的钱,为何要这样跟银行讲?不过签文件时,吴淑珍有在场,她跟银行的人说这是我父亲给我的钱,当时银行的人跟我聊天,我就说这是我父亲给我的GIFT(礼物),吴淑珍当时自我介绍说她是我妈妈,是母女关系,不是婆媳关系。」
法院一审审理时,陈致中夫妻坦承洗钱犯行,后来到更二审却翻供否认,更二审依据相关事证,认定陈致中夫妻协助吴淑珍切断龙潭购地等案犯罪所得的资金性质及来源,透过繁复手段设立海外帐户,层层挪移、掩饰,审酌黄睿靓身为儿媳,难以推拒婆婆吴淑珍的要求才会犯下本案,几过这次教训应该不会再犯,因此宣告黄睿靓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100万元。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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