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彰化县议员洪本成于民国88、89年,担任溪湖镇民代表会副主席期间,曾因向包商收取回扣贪渎行为,经法院认定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收受贿赂罪,但因他侦查中自白而查获其他共犯,且缴交犯罪所得,故判处免刑而判决确定。
洪本成先后当选彰化县第5选区第19届、第20届县议员,洪本成去年在竞选第20届县议员时,被中央选举委员会认定无参选资格,经洪本成紧急声请假处分后获准参选并连任成功,县议员落选人欧阳蓁珠因此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经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刑事免刑判决本质上仍属有罪判决,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立法意旨在端正选风、澄清吏治,判「刑」确定,应包含「免刑」判决在内,因此洪本成无法登记为候选人,判决第19届及第20届议员当选无效。
洪本成的委任律师今天透过文字稿表示,洪本成有无资格参选县议员,认定机关是行政法院,目前正进行行政诉讼,目前行政法院尚未判决,至于地方法院判决结果,认为与法不合、错解法令,正提起上诉中,在案件为定谳前,洪本成议员资格不受影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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