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提告指称,当天吴男约她看电影,电影没看却开车绕来绕去,最后停在创建月亮公园旁,「他就掀我上衣、摸亲我胸部跟嘴巴,另一只手摸我下体并且用手指进入,他掀上衣时,我有喊说『我不要』,我用手推他、抗拒他,叫他把手拿出来,但他反过来叫我把手拿开」。
挨告喊冤「床伴关系」
她还告诉法官,当时她坐在副驾驶座,吴男把副驾的座椅放平,扑压她的身体,还用情绪勒索的话威胁她,「我不敢乱动,只能用手制止他再侵入我下体,他就说『妳手再不拿走,我就要用2指侵犯妳』」。
吴男则辩称他跟小芬本来就是「床伴」关系,维持约2年了,「我们的性关系本来就时常这样发生,她会半推半就说『不要、不要』,因为她本来就是这样的类型,每次她一开始都是这样,但是到后面都是她来用我,我们的互动本来就是如此」。
女模边喊「不要」边录音
法官勘验小芬当时用手机录下的声音,听到小芬说:「不要。」、「就真的会有人啦,走开。」吴男接著说:「手走开,手走开。」、「妳要是手再不走开的话,妳就惨了。」小芬回他:「是哦。」吴男又说:「妳现在手走开,我就1支手指头,妳不走开,我就2支手指头。」小芬问他有没有「把手指拿出来」的选项,2人就这样一直重复关于手指的对话,期间吴男问她:「感觉如何、舒服吗?」小芬一直说:「没有。」还说:「你到底…你今天到底要怎样…不要。」吴男随即不爽说:「唉,算了,还是回家好了。」
另外,法官勘验2人交往期间的LINE对话,发现尺度很大,小芬曾传比基尼照还问吴男:「你有闯过红灯吗?」他回复:「不敢。」小芬又传:「那你应该很难想像我前任对我多不好了。」、「闯红灯不戴套。」、「有时候还自己爽,要我吃事后药。」吴男则经常撩小芬:「喜欢妳在车上跟我做,紧张的样子。」、「想射给妳。」而小芬也会撩回去,问他:「想要我的咸湿照吗?」
法官认为小芬在车上虽然说「不要」、伸手推挡吴男,但依据2人过往互动情形,当时应该如同吴男所说,与双方先前发生性行为的方式并无不同,加上案发隔天吴男传讯关心小芬有没有不舒服、是否确诊,而小芬回复:「谢谢你的关心。」、「昨天太过分了。」双方互动平和,难以认定吴男明知小芬不愿嘿咻还硬上,因此一审判决吴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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