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今天司法院在声明中指出林辉煌曾分别约询被害人及李伯道了解案情,且「主动介入调查」并了解被害人感受,向司法院长许宗力报告案情后,依院长指示以保护被害人安全、权益及隐私,尊重被害人意愿为本案处理最优先原则。
这也坐实司法院长许宗力早在5月初就知道李伯道涉嫌性骚扰,却没立即组成委员会调查,仅由林辉煌个人「约询」双方就代表「主动介入调查」,然后对外谎称李伯道因「健康因素」让他提前退职,甚至有媒体报导总统府高层获悉性骚案后,本月20日询问林辉煌怎么回事,但林竟向府方高层谎称李伯道不是涉案人。
以下是司法院今日声明全文:
司法院针对媒体报导「司法高层性丑闻」「吃案」之回应
一、前惩戒法院院长李伯道为政务人员,如经调查确有性骚扰行为,仍可依法追诉、惩处,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均无从回避,不受退职影响。
前惩戒法院院长李伯道已于109年11月4日自事务官一职退休,改任政务人员至112年5月8日自请退职生效为止,先此叙明。
本件性骚扰案件,已经被害人于6月21日提出申诉,现正由司法院性骚扰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下称申评会)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如经申评会调查属实,依法移由职务法庭审理,职务法庭为免除职务、撤职、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剥夺退养金、减少退休金及退养金等惩戒处分确定者,其所领取之退休金、退养金等均将剥夺或减少,不受退职之影响;另所涉刑事责任,经告诉人依法提出告诉后,由检察官依法追诉,亦与退职无关。
二、司法院要求李伯道先行自请退职,系基于尊重被害人意愿,保护被害人隐私,而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规定所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并非媒体所称「吃案」、「包庇」。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雇主于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所谓「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依劳动部函释,包括主动介入调查以确认事件之始末,以及设身处地主动关怀被骚扰者之感受,启动所设置之申诉调查处理机制,并采取适当解决之措施,给与完善之保障,以免被性骚扰者长期处于具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
被害人与行为人原属长官与经常密切接触之幕僚关系,被害人以遭受李伯道性骚扰为由向本院前秘书长林辉煌求助,表示希望保护其身分、不要对外曝光案情、不要启动申评会,要求让李伯道先请辞以避免再次接触,被害人并表示需待李伯道退职并搬离官舍(李伯道系于6月20日搬离官舍),彻底脱离司法圈后,始考虑提出申诉,林辉煌分别约询被害人及李伯道了解案情以主动介入调查并了解被害人感受,向司法院长报告案情后,依许宗力院长指示,以「保护被害人安全、权益及隐私,尊重被害人意愿」为本案处理之最优先原则,林辉煌要求李伯道立即自请退职以彻底去除具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并于被害人正式提出申诉前对外保密、否认媒体或其他机关之求证,均系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规定所采取之「立即性纠正及补救措施」,俟被害人提出申诉,即依法调查、惩处,决非「吃案」、「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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