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凌去年3月遭人检举涉嫌贪污,南地检获报指挥台南市调查处成立专案小组侦办。去年12月21日收网,搜索经发局局长室等处所,查扣现金20万元以及装有10万元现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张的牛皮纸袋。检察官讯问后于12月22日凌晨当庭逮捕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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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凌讯时不加以辩驳,「爽快」坦承收现金、去酒店、接受性招待,但否认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外界盛传因遭设局偷拍3支性爱片「不得不认」。但检方否认。
检方今年4月提起公诉指出,陈凯凌担任桃园捷运公司总经理期间,认识一名营建工程黄姓业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前后,对黄宣称可利用职权影响得标厂商,将土方工程转包给黄,从中索贿6次共180万元。但黄1年来却发现毫无利益可图,惊觉遭骗上当。
除了索贿,八大行业虽在疫情期间歇业,陈凯凌仍要求黄叫来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钢琴酒吧陪酒,再买全钟到摩铁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铁约砲。一年来食髓知味,总计6次,连同台费、砲钱、住宿费共花14余万元,全由工程业者买单。
起诉书另指出,被告陈凯凌在局长任内,买下中西区中华西路一栋大楼二楼,双方合意以房屋1948万元及车位220万元,共计2168万元为房屋总价。陈却要求建商加计400万元作为「装潢准备金」,实则收取折让款400万元,并借此提高房屋总价,向贷款银行超贷2180万元。
换言之,陈凯凌买房不花一毛钱,还拿到400万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税、代书费后尚余296万元,还可用来支付本息「养房」。
检方调查发现,陈凯凌将薪水全上缴给妻子打理,但14个月来却可支出700多万元,扣除已曝光的贿款、折让款,尚有226万元财产不明,陈至今未能提出合理说明。
检方侦结指出,陈凯凌「收受现金部分」系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部分」所为,系犯刑法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欺得利罪嫌。另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与建商提高房价及超贷,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诈欺取财、洗钱等罪嫌。
陈凯凌经起诉后移审至台南地院,法官讯问后谕知4月20日起羁押3个月。陈凯凌期间经地院再次讯问,全部承认起诉书上所有犯行。眼看羁押期满,但地院考量所涉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基于人性考量,常伴逃亡的高度可能,且据被告过往经历,可见有筹措相当现金的经济能力,有逃亡之虞,仍有继续羁押被告之必要。
台南地院指出,另审酌本案仍待证人到庭证述,被告仍有串供或灭证之动机,基于被告所涉罪嫌对社会秩序安宁之危害性及国家刑罚权遂行之公益考量,认若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确保后续审判、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依本案诉讼进度,对被告维持羁押处分仍属适当、必要,自七月二十日起延长羁押二月。
依法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2月,审判中不得逾3月。延长羁押期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3次(延押)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