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说明,接获报案后,第四分局大武仑派出所由一名王姓员警前往处理,第一时间除协助救护伤者外,还需要管制现场、维持交通,导致未及时发现范男离开现场,赶往医院原本欲对双方实施酒测,这才发现范男已不知去向;大武仑派出所林所长知悉后,立刻会同交通队循线到范员住家,但却多次联系未果,直到当晚22时27分始进入范员住家实施酒测。
基隆市警局说明,范员供称事故返家后有饮酒行为,同时也坦承当天12到14时也有饮酒,后续已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制发罚单,并以公共危险肇事现行犯移送基隆地方检察署侦办。
基隆市警局强调,范员酒驾涉犯公共危险罪,行政责任部分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规定,核予记一大过处分,并调整非主管职务;另外,范员具督察人员身分,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情节重大,核予记过二次处分,未来将追究相关人员考核监督责任,以示对酒驾员警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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