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雄地院公布的判决内容显示,邓男是向地土承租了路边空位停放汽车,却被张男占用,他于是留下字条,「是不是你爽就好,这车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电话,停二天了,将心比心,你没心我也没了,再一次就把你锁起来」。张男看到字条后到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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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男否认恐吓,表示只是张男不要继续占用他承租的车位,但法院认定字条内容已具有加害他人财产之恐吓意味,足以令一般人感觉财产安全受威胁,法院批评邓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沟通,竟以上开字条内容恐吓告诉人,使告诉人心生畏惧,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所为实有不该。」判罚6000元,得易服劳役。
事件在PTT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留言「干这三小判决」、「法官心证真的很伟大」、「合理怀疑这法官脑袋有洞」、「在台湾真的不要脸的活的最爽还有法律保障」、「建议大家都来乱停,连写字条都有罪」、「法官整天帮坏人欺负好人」、「奇文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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