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检署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53岁黄姓男子的儿子去年就读中正大学资讯工程系研究所,去年8月间通过论文口试,但后续需依口试委员意见修改论文完成,才能领取校方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直到去年9月初黄姓研究生的论文仍未能依口试委员意见修改完成。

检方表示,黄男则于去年9月间,带著藏放现金新台币10万元的水果礼盒,前往中正大学拜访儿子的指导教授,向教授请托,同时将水果礼盒交给教授。

检方表示,黄男则于去年9月间,带著藏放现金新台币10万元的水果礼盒,前往中正大学拜访儿子的指导教授,向教授请托,同时将水果礼盒交给教授。

检方指出,这名教授当时不知水果礼盒内藏放有现金,认为仅是一般赠礼而收下,不过,教授回到系所办公室拆开水果礼盒,才发现藏有10万元现金,随即向校方报告,并通知黄男领回水果礼盒及现金。

检方说,这名教授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黄男的行为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对公务员关于不违背职务的行为行求贿赂罪。案经法务部廉政署移送侦办。

嘉义地检署侦结,并审酌黄男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并考量其犯罪动机、手法,且历此侦查程序应有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认为以缓起诉处分为适当。缓起诉期间为1年,并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2万元。

中正大学回应,黄男的儿子去年已顺利拿到硕士学位毕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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