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杨姓男子(53岁)、戴姓女子(47岁)为夫妻关系,分别是香椒、威晶公司负责人,威晶公司负责经营江小鱼酸菜鱼的加盟、食品进口等业务,杨男是实际负责人,并为江小鱼公益店负责人。2人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陆续以威晶公司名义从越南进口大批巴沙鱼冰存冷冻库,制造日期2019年2月至11月不等,保存期限2年,过期日分别在2021年2月至11月间。
不料,由于2020年起爆发新冠疫情,共有4809箱共4万8090公斤的巴沙鱼无法在保存期限内卖完,杨、戴为避免损失,2022年10月起,将其中972箱的过期巴沙鱼运到公司冷冻,指示不知情员工将「保值期:24个月」的变造标签,贴在其中471箱过期鱼货外箱上,并将原本的保存期日栏位撕毁,再将其中281箱卖给台中、彰化、南投、台南等4间加盟店,共得手29万5050元,其他则留在直营店或冷冻库。
台中市卫生局今年初获报后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侦办,1月16日会同保七警方前往搜索,查获尚未改标的过期鱼货3837箱,已改标过期鱼货共471箱,合计4万3080公斤,另有501箱未改标鱼货已送往牧场、养殖场报废作饲料。
杨男、戴女均坦承犯行,检察官认定2人涉犯行使变造私文书、贩卖虚伪标记商品及诈欺取财等数罪,从重依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嫌将2人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杨男、戴女均认罪,并和检察官达成认罪协商,法院未经言词辩论,依伪造文书罪各判杨、戴各8月徒刑,均缓刑2年,犯罪所得29万5050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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