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56岁的杜父与45岁刘姓女子在云林县斗南镇租屋居住,2人共同生育1名5岁儿子,杜父与前妻所生的33岁杜男,以及刘女与前夫生的21岁吴姓女儿也一起生活,一共5人同住。杜父平时打零工,刘女则在斗南摆摊卖大肠、香肠,生意尚可。
案发当晚,杜男因金钱纠纷与父亲同居人刘女发生争执,于是怀恨在心,遂于昨天凌晨3时许趁家人熟睡之际,在屋内泼洒酒精膏,纵火泄愤,导致家中遭大火吞噬,刘女遭浓烟呛醒,逃出呼救,但父亲、吴女及自己同父异母的5岁弟弟获救时已无生命迹象。
其中,吴女、男童送医抢救不治,杜父虽一度恢复自主呼吸,但因全身80%灼伤,延至昨天下午3时许宣告死亡;至于刘女则在加护病房住院观察中。这起纵火案共造成3死1重伤的悲剧。杜男纵火后逃离现场,经警方调阅沿路监视器,5个小时后缉获到案。
云林地检署外勤检察官庄珂惠昨天上午会同云林县警察局斗南分局、消防局前往火灾现场进行勘查,了解火灾实际发生情形,并于同日下午3时许相验完毕。
凶嫌杜男经检察官讯问后,以涉嫌刑法第173条第1项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第272条、第271条第1项之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杀人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实,于昨晚向法院声请羁押,云林地院开庭后裁准羁押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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