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侦办此案由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彭馨仪、洪郁萱负责,昨指挥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队、蘆洲分局、花蓮县警察局刑警大队、花蓮分局,并会同新北市政府卫生局、花蓮县卫生局、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人员,搜索位于新北市五股区的南台企业社厂区、板桥区陈姓被告住所、芦洲区重寧海产号仓库及杨姓兄妹住处、花莲县市上游公司等5个地点,今上午再搜索新北市三重区上游公司,查获手机、电脑、帐册、进货及出货单、客户资料表等资料,并于昨天拘提被告3人到案说明。
检方指出,杨姓兄妹在新北市蘆洲区復兴路的大台北果菜市场共同经营「重寧海产号」,贩售肉品、海鲜,陈男则是南台国际企业社股东,贩售肉品给杨姓兄妹,2020年起,陈男依杨姓兄妹要求,贩卖混合猪肉的羊肉或完全不含羊肉的猪肉片,杨姓兄妹再以羊肉之名卖给不知情消费者。
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3人涉犯《刑法》意图欺骗他人就商品品质为虚伪表示罪、诈欺取财罪、《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贩卖搀伪或假冒食品罪,且杨女有勾串共犯或证人、湮灭证据之虞,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杨男及陈男尚无羁押必要,分别以20万元及10万元交保。
新北市卫生局昨天稽查「重宁海鲜号」及羊肉产品供应商,该摊位供应的「羊肉火锅片」为塑形调理羊肉(产地:澳洲)切片,「羊肉炒片」原料为羊肉块(产地:澳洲、纽西兰)切片,供应商有提出进口报单。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该摊位有贩售羊肉、牛肉和猪肉,羊肉来自纽西兰和澳洲,猪肉来自加拿大,牛肉来自巴拉圭。至于羊肉是否掺伪,检验结果预计7个工作天出炉,若真有羊肉搀猪肉情形,除了可依《食安法》裁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还可移送检方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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