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林男在台中市某诊所担任医师,并具有第四级管制麻醉药品普洛福静脉注射液(学名为丙泊酚、俗称牛奶针)合法购买及处方资格。
林姓医师在诊所内为滥用海洛因成瘾的患者,开立普洛福静脉注射液混和抗组织胺及抗胆碱类药品的注射液,以舒缓戒毒期间造成的失眠或不适。
判决提到,林姓医师自民国104年6月至105年4月间,陆续为3名患者开立处方,但3人在诊所内施打药剂后,突然停止呼吸心跳,都因休克而亡。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办后,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林姓医师。
台中地方法院审酌,林男未能注意管制药品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并发症与危险,违反医疗上应注意事项,漠视病患的生命与身体,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的憾事,更造成家属难以抹灭的痛苦,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林男6年徒刑。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因林男与廖姓患者家属和解,改判5年6月徒刑;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期间,林男已与3名患者家属和解,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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