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队第一中队谢姓员警,今年5月15日下午4时许,驾驶侦防车执行公务,行经潭子区环中东路与福贵路口时,发现前方1辆自小客车停在内侧车道不走,于是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对方。没想到,该名驾驶竟开车追到谢员前方,摇下副驾驶座车窗,手持1把短枪伸出车窗外,对著后方的谢员比了2下,这才驾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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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员警立即通报保安大队大队部,由第一中队分队长王中和率领同仁循线前往车主地址查访时,此时涉案驾驶陈姓男子(30岁)恰巧外出购物,警方将他拦下盘查,经陈嫌同意搜索在车内副驾驶座下方置物箱内起出仿贝瑞塔手枪1支弹匣1个、瓦斯CO2钢瓶1瓶及BB弹1瓶。
该把手枪经鉴识中心鉴验,不具有杀伤力,但陈男此举已违反刑法恐吓危安罪,在公共场所无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之玩具枪,也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讯后将陈男移送法办。法官考量陈嫌有类似前科,依恐吓罪将他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表示,民众因细故持仿造枪支恐吓往来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实不可取,警方绝不容许坐视不法行为挑战公权力,员警秉持严正执法、锲而不舍、除恶务尽之精神,务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市民安心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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