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山喊冤表示,对于二审判决觉得很遗憾。他所运埋的是家庭生厨余,经破碎后,可直接回归农田成为有机介质,为农业废弃物,非有毒或建筑废弃物。遭起诉后,农地已恢复原状,并非不作为。尊重法官判决,一定会上诉争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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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被告庄杰龙、王景山合伙开设公司,标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机关数百万元的堆肥厨余劳务采购标案,王景山儿子王琮荃则为实际从业人员。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间,将尚未处理过的厨余等废弃物,运至屏东县高树、九如、长治等乡弃置,总计298车次。遭屏东地检署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
屏东地院去年底一审宣判王景山父子、庄男分别有期徒刑1年4月、1年3月、1年2月,均宣告缓刑4年,另需支付国库10万元、9万元、8万元。检方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
高雄高分院指出,本案将「厨余废弃物」堆置各弃置点,深挖凹洞、大量回填,坐视厨余日益腐化、发酵、分解等全然不作为,并非改良土壤之适正手法,乃常人所不愿接受。而屏县府环保局承办人员单凭「目视地表」,即函复原审「应已回复原状」,致原审做出错误事实认定,且未考量到假「土地改良」名义的犯罪动机,自显存量刑过轻、谕知缓刑不当之失。
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庄杰龙、王景山、王琮荃均确有执行刑罚之必要,始能有效吓阻其等不至再轻蹈法网,而助其等再社会化。改判王景山和庄各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王琮荃处徒刑1年9月,均不得缓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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