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仅约10岁程度的小薇告诉法官,潘男请她吃东西后,将她带到一个小房间,要求帮忙按摩,「我说好,然后他就伸手进去我的衣服里面,摸我的胸部3次,我说不是叫我帮你按摩吗,他没说话,然后拉开自己的拉链,拿出生殖器,拉我的手摸他的小鸟」。
小薇表示,她再度质疑潘男「这不是按摩」并表示要回家,潘男就说:「这不能讲出去哦。」然后才让她离开,她回家后跟舅舅说,然后打110报警,警察带她回到市政府指认时,潘男矢口否认,但她发誓自己讲的都是真的,不然就被车撞死。
否认猥亵辩称心障女滥诉
审理时,潘男辩称当天小薇走进市政府大厅,看起来像游民,又拿一个大纸板,有点奇怪,于是他上前询问,由于小薇说她又饿又累,于是拿一些食物请她到服务中心里面吃,接著询问小薇需不需要协助,她讲了自己的身世,他就请小薇过完年再到市府社会处寻求帮忙,然后请她离开,并未摸胸部、拉手握住阴茎。
潘男的律师则主张小薇在3年间曾向警方报案22次,事由多半是哥哥将她赶出家门、失忆症状发作不知道回家的路、找人聊天忘记要说什么,其中有3次报案遭性侵,事后又改口说并无此事,因此合理怀疑她只要不开心就会报警,并捏造耸动的犯罪情节。
她一度不想报警被男友骂「妳白痴哦」
法官传唤小薇的舅舅作证,他说小薇告诉他:「警察给我摸。」他提醒小薇:「人家有监视器,妳不要乱讲。」但她还是去报案。
小薇的男友则证称,小薇说警察摸她摸胸3次,还将懒叫拿出来,拉她的手摸懒叫,并表示不想报警,因警察叫她不要跟别人讲、不要告他,她也说好,「我就骂她『妳是白痴哦』。」
法官认为小薇在事发后对舅舅、男友的陈述都与审理时一致,而且舅舅提醒她市府内有监视器、不要乱讲,但她仍坚持报警,而小薇过去确曾因为遭受性侵而报警,恶狼已被判刑3年6月定谳,虽然她近年报警频繁,只能说她常因琐事寻求警方协助,不能证明她诬赖潘男。
此外,依据市府监视器画面,潘男送小薇离开后,又进入服务中心,然后在门口探头探脑,形迹可疑,此外,小薇假日来陈情,且表明自己是身心障碍者,身为驻卫警的潘男无法提供协助,理应直接请她于上班日再来办理,或请附近警局派遣女警支援,但他却将小薇带进未开放的服务中心,还关上门,潘男人在服务中心内,无法顾及市府一楼大厅及楼上首长办公室的安全维护,诸多行为实在不符常情,因此认定他猥亵小薇。
市府员工曾称赞淫警「热心助人」
审酌潘男平日热心助人,市府员工曾连署、写鼓励信件给他,且潘男没有前科,素行良好,并非恶性重大之人,虽因未能控制私欲而触犯本案重罪,但他没有施用凶器或暴力方式,小薇报案后也表示不追究,因此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依《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减刑,判潘男2年徒刑定谳。
案发后,有妻子、子女的潘男遭警方停职,随即自己请辞,先后在工地、亲戚的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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