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指出,扯铃教练2012年结识就读国中二年级的被害人,隔年见其父母离异、有经济需求,便邀任为助教。由于二人一大早要到国小教扯铃,被害人因此寄住在教练家中,却在房间遭强摸胸部,当下口头拒绝与肢体抗拒,仍被脱裤指侵及强行性侵得逞。

被害人案发后近10年才向心理医师揭露此事,继而提出告诉。教练到案则坦承曾与被害人发生一次性行为,辩称二人是交往关系,不是把对方当作玩物、有付出真感情,当下以为对方是有些半推半就,坚称两人是合意性交。

不过被害人出示事发多年后与教练重逢的对话录音,面对质疑当年为何硬上,害她不太敢交其他男友,教练不但未反驳,还语带愧疚。

法官审理认为,纵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既然拒绝,男方就不能硬来,更不能以未把女方当玩物、付出真感情的主观想法,合理化自己的性侵犯行,当庭驳回教练的辩解卸责之词,判处3年8月徒刑。

台南高分院撤销原判决,改判4年。资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撤销原判决,改判4年。资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害人案发时未满16岁,原判仅就强制性交犯行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未能虑及被告对女方有经济、上对下等权力支配关系,致使青春期女生自尊心、自信心遭剥夺,性自主权受侵害,人性尊严受贬抑,犯罪所生损害实属严重。原判决实属过轻。且被告犯后否认犯行,态度难认良好,应改判有期徒刑4年。

教育局指出,本案在今年接获检举陈情,当下依程序责请案件辖管学校,并依《性平法》受理并启动调查。经调查结束,对该名男教练做出终身解聘惩处,同时通报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不得再聘任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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