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今天上午发布新闻稿指出,63岁吴男在案发当天当著罗姓夫妻2名稚子的面,先杀害罗男妻子,且罗男当时正在房内熟睡,不足以对被告造成任何威胁,但吴男却未停止杀意,又再进房猛刺罗男,显见其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堪认犯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确实是蓄意为之,属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

检方考量,吴男仅在当初被警方逮捕时口头坦承犯行,其后历经警、侦讯均行使缄默权,且于犯后旋即骑车逃逸且以变装、灭证方式掩人耳目,显见其心性狡诈、犯后态度不佳,毫无悔意。

此外,吴男毫无任何缘由,在被害人幼子面前行凶,不仅造成幼子自责心理,2子更因当场目睹杀人经过,导致身心受创,其所面临失亲之痛,凡为人父母、子女者,均当可感同身受,被告所为不仅夺去被害2人生命,更夺去数个家庭对于幸福美好未来的期待,其所侵害法益相当严重,且无可回复。

凶嫌当下坦承犯行,讯时却拒绝回答问题。读者提供
凶嫌当下坦承犯行,讯时却拒绝回答问题。读者提供

高雄地检署审酌,吴男犯后未曾就其犯行向被害人家属表达道歉或忏悔之意,又考量吴男犯罪时年龄,纵使量处无期徒刑,若其符合假释要件出狱,也已年近90岁,显无任何复归社会更生可能性,也无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检方侦结后,据此依杀人等罪起诉,并建请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死刑。

高雄36岁罗姓男子和35岁妻子去年9月15日上午在苓雅区家中身中数刀死亡,警方查出楼下邻居吴男因不满噪音扰邻,上楼敲罗姓夫妻家门,同住小孩开门后,吴男便入屋持刀砍人,2名未成年孩童向大楼管理员求救,但罗姓夫妻伤势过重当场不治,未送医。吴男则在屏东落网。

由于吴男犯案后曾跑到万大大桥高雄端桥下,弃置犯案凶刀、衣服,且经检视犯案后离开大楼画面,当时也手持1个塑胶袋,警方研判里头就是凶刀、衣物,同月16日凌晨在高屏溪畔找到行凶逃逸时所穿外套,和1把水果刀。由于吴男拒透露案情,检方讯后依有逃亡灭证之虞声押获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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